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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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9月17日電(顧瑞珍 翟玉珠)環保部17日發布《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該標準大幅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規定新建企業顆粒物排放限值比現行標準嚴格85%、二氧化硫嚴格65%,并增加了氮氧化物控制指標。
《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現有企業顆粒物排放限值比現行標準嚴格50%、二氧化硫嚴格53%、氟化物嚴格50%。
負責人指出,該規定適用于生產燒結制品和非燒結制品的磚瓦企業。燒結制品以粘土、頁巖、煤矸石、粉煤灰為主要原材料,非燒結制品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為主要原材料。利用污泥、垃圾、其他工業尾礦等為原料的磚瓦生產過程,不適用于本標準的規定。
據悉,該標準對于現有企業和新建企業實施時間做了不同規定。現有企業自2014年1月1日起,其污染物的排放按現有生產線的規定執行;自2016年7月1日起,其污染物的排放按新建生產線的規定執行;新建企業,自2014年1月1日起,其污染物的排放按新建生產線的規定執行。現有企業和新建企業生產線(包括改、擴建)的項目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準日期為準。
我國磚瓦工業年產1萬億塊標磚,位居世界,但磚瓦企業數量多、規模小、生產工藝落后,排放的煙塵和二氧化硫分別約占全國工業排放總量的11%和8%。該標準實施后,將大幅降低農村地區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有效促進磚瓦工業的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同時帶動相關環保技術和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