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4日 上海市政府日前正式出臺《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3~2017)》(以下簡稱《計劃》),以專項行動計劃的方式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根據《計劃》,在能源領域,重點是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對新建燃煤設施煤炭消耗量實施等量或減量替代政策,完成全市剩余2500余臺中小燃煤鍋爐和300余臺工業窯爐清潔能源替代或關停調整,到2017年全面取消分散燃煤。
《計劃》要求,按照嚴格實施特別排放限值和地方排放標準的要求,對以電廠為主的保留燃煤設施全面完成脫硫、脫硝、除塵等達標治理。
根據要求,上海市將努力增加天然氣和外來電供應,積極落實外來電,努力增加進口LNG和西氣等氣源供應。
同時,上海市還將嚴控新建燃煤設施,禁止新建除煤炭等量替代發電項目和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系統以外的燃煤、用煤設施,禁止新建燃重油、渣油或者直接燃用各種可燃廢物等的鍋爐和窯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