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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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網記者 郄建榮
我國將對污染物排放總量大、環境風險高、生態環境影響大的10類企業進行環境信用評級。其中,未批先建、惡意偷排、構成環境犯罪等將被直接評為環保不良企業;此外,對環保不良企業將實施9類懲戒性措施。這是環保部制定《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做出的明確規定。目前,征求意見稿正在公開征求意見。
環保部表示,信用等級分為環保誠信企業、環保良好企業、環保警示企業、環保不良企業4個等級,依次以“綠牌”、“藍牌”、“黃牌”、“紅牌”標示。
征求意見稿規定,公眾、社會組織以及媒體提供的企業環境信息,經核實后可作為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的依據。
信用評級涉及10類企業
按照征求意見稿設計,環保部門將對10類企業進行環境信用評級。
這10類企業包括,環保部公布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保部門公布的重點監控企業;重污染行業內的企業,其中包括,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紙、釀造、制藥、發酵、紡織、制革和采礦業16 類行業;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包括,從事能源、自然資源開發、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其他開發建設活動,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企業;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企業,或者超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使用有毒、有害材料進行生產的企業,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上一年度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上一年度被處以5 萬元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掛牌督辦的企業;省級以上環保部門確定的應當納入環境信用評價范圍的其他企業。
信用評級實行“一票否決”
環保部表示,對于企業環境信用評級,征求意見稿推出了“一票否決”制度。
征求意見稿規定,因為環境違法構成環境犯罪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按規定通過審批,擅自開工建設的;建設項目環保設施未建成、環保措施未落實、未通過竣工環保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水污染物,或者通過私設旁路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被環保部門掛牌督辦,整改逾期未完成的等14種情形將被實行“一票否決”,即直接評為“環保不良企業”,并向社會公布。
征求意見稿表示,環保誠信企業、環保良好企業或者環保警示企業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環保部門應當將其信用等級下調一級,并向社會公布。
媒體信息經核實可作為依據
就評價信息來源,征求意見稿表示,應當以環保部門通過現場檢查、監督性監測、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核查,以及履行監管職責的其他活動制作或者獲取的企業環境信息為基礎。
“公眾、社會組織以及媒體提供的企業環境信息,經核實后可作為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的依據。”征求意見稿說,組織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的環保部門,可以向有關發展改革部門查詢和調取參評企業項目投資管理方面的信息,也可以向有關銀行業監管機構查詢和調取參評企業申請和獲取信貸資金方面的信息。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內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境管理、社會監督4方面的21項指標。環保部表示,評價方式采取評分制,環保部門根據參評企業的環境行為信息,按照評價指標及評分方法,得出評分結果,確定信用等級。
紅牌企業或將受到九類懲戒
針對環保不良企業,征求意見稿制定了九類懲戒措施。
征求意見稿說,對于不良企業,環保部門可責令其向社會公布改善環境行為的計劃或者承諾,按季度向實施環境信用評價管理和直接對該企業實施日常環境監管的環保部門,書面報告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環保部門還可從嚴審查其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以及其他行政許可申請事項;加大執法監察頻次。
征求意見稿稱,對不良企業,環保部門可暫停各類環保專項資金補助;建議財政等有關部門在確定和調整政府采購名錄時,取消其產品或者服務;征求意見稿建議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其審慎授信,在其環境信用等級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貸款,并視情況逐步壓縮貸款,直至退出貸款;還建議保險機構提高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費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