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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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9月24日電 (楊翼)按照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能源局日前聯合印發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 細則》(下稱《實施細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要提前一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嚴格產業和環境準入,通過實施六項重點任務,以切實 改善空氣質量。
《實施細則》提出,5年以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的空氣質量明顯好轉,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之后,再過5年或更長時間,這一地區將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氣, 空氣質量得以*。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細顆粒物(PM2.5)濃度在2012年基礎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東省下降20%, 內蒙古自治區下降10%。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 60 微克/立方米左右。
《實施細則》中指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不得審批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東省不再 審批煉焦、有色、電石、鐵合金等新增產能項目,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臨近京津冀的地區)不再審批煉焦、電石、鐵合金等新增產能項目。北京市不再審批勞動 密集型一般制造業新增產能項目,現有的逐步向外轉移。